李臣俊律师为扬州市律师协会会员、扬州市律协民商事委员会会员,专业从事扬州区域内诉讼代理业务,服务于扬州三星级律师事务所,为“四级律师”。担任江苏尚慧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仪征市总工会、扬州人保公司、江苏天地房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李臣俊律师
电话号码:0514-83939558
手机号码:15150893438
邮箱地址:517673797@qq.com
执业证号:13210201410444359
执业律所:江苏宗申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大庆北路87号3幢南三楼
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(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)
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,一般情况下,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:
1、身份证明;
2、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(合同、收据、借据、欠据、协议、信件、电报等);
3、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;
4、利息计算方法、起止时间、依据;
5、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、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;
6、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,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、数量价值,银行存款开户行、账户;
7、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;
8、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;
9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。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。
10、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,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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